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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07-6-4 ┊ 编辑:班长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经贸委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初审由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经贸委人教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贸委人教处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0月20日
上午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管理模式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程序:
1.新考生填写《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到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下载)并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现场领取),由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里填写);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及2张2寸免冠照片1张。
2.老考生只需填写《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请务必填写,否则将被视为新考生,往年所考成绩一律作废)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工作采用当场摄像的方法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实现报名表、准考证、证书、考试人员信息库使用同一张照片。
(二)报名时间:2007年6月12日至15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30 - 5:00)。报名期间,由市人事局职称处市和市经贸委人教处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东4楼)。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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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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