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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07-8-13 ┊ 编辑:班长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函(2007)47号

关于开展2007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协会:
根据建设部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7)006号文《关于200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集中培训人员
凡省1997年—2006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及未参加2007年网络教育和初始注册前培训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集中培训。
二、集中培训形式
2007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采取分片、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由省站和省造价协会会同相关市统一组织,每期教育结束后由各市进行考核,合格者加盖继续教育章,不合格者组织补考。
三、集中培训教材及师资安排
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
2、《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汇编》;
3、相关补充教材(由各培训点确定)。
教材由省站提供,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师资由各培训点自行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点分南京、无锡、苏州、镇江(含常州)、扬州(含泰州)、连云港(含淮安、盐城)、徐州(含宿迁)、南通共八个培训点进行。培训时间为3天,全省培训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各培训点统一收取):260元/人(含教材费50元)
教材费汇入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账号:03343100204-146
开户行:宁 农 草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制定“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计划(含师资安排)”并通知需参加培训的造价工程师,请他们带好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结束后请各培训点将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一并报省站。镇江、扬州、连云港、徐州等培训点应给予相关城市造价处一定的组织联系补助费用。
各市请于8月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安排计划”和订购教材的数量通过办公系统上报省站和省造价协会,以便更好地组织和协调。
 
 
00七年八月八日
 
各市联系电话:
南京市  025-83731510
无锡市  025-82726763
徐州市  0516-83908106
常州市  0519-6633477
苏州市  0512-65185032
南通市  0513-85093182
连云港  0518-5410315
淮安市  0517-3658165
盐城市  0515-8117731
扬州市  0514-7965011-8811
镇江市  0511-4492402
泰州市  0523-6882382
宿迁市  0527-438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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