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四期高会人员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为提高我市高会人员的财务管理技能及财务运筹效率,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会计准则和财经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我市高会人员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当家理财、决策参谋、防范风险的作用,市财政局决定组织第四期高会人员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2007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培训对象:县(市)、区财政局领导或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全市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有关会计委派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工作联系点财务负责人。培训总人数控制在65人以内。
四、培训内容:
时间 课程 教师
11月19日下午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姜军博士
11月20日上午 新会计准则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马永义博士
11月20日下午 新企业所得税解析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李旭红博士
11月21日 待定
10月22日 参观考察
本次培训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家教授主讲,按规定修完课程,颁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证书。
五、日程安排
11月18日晚统一乘火车前往北京;
11月19日——11月23日培训、考察;
11月23日返回南通。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师资费等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包括南通至北京往返火车票、住宿费、餐费等)由培训对象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
请各有关单位在2007年11月15日前将参培人员名单、性别及联系电话报市财政局会计处,额满为止。联系电话:85594129,联系人:杨玲凤。
南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