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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09-7-10 ┊ 编辑:班长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市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8月15日开始进行。为确保我市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尽最大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财会智力保障。
    二、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类分层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市财政局负责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管理,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培训机构师资考核、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考试确认。
    (二)通州区按区划调整规定三年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市、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市区会计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金融类
    1、《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6
    (1)《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受益》
    (6)《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二)行政事业类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经应用文写作
    五、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与网上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分类分层次培训,即分企业(含金融)与行政事业两个类型、高级与中初级两个层次进行培训。
    (一)市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赴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分别企业(含金融)、行政事业两期举行,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市区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下的企业(含金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一是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网上远程培训与考试;二是参加市直各培训点的面授培训与考试。
    (三)市区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统一参加市财会教育中心的面授培训与考试。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充分利用优质师资资源,方便会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网上自学,2009年有条件的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2010年起将取消面授,实行网上学习,市财政局集中考试。
    六、培训时间、课时要求、考试形式
    网上或面授培训时间自2009年8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培训点面授的时间为3天(含半天考试),面授由市直各培训机构负责,考试由市财政局(出试卷、安排监考)负责。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规定的学时(24个学时)后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七、培训教材与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使用《2009年南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按照服务质量最佳,服务成本最低的原则,2009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面授培训费80元/人,教材按实收取。
    2、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代售,每卡60元,教材按实收取,联系电话:83534657。
    八、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
    培训机构和师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关键环节,对其加强管理是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2009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6家,其中:
    1、面授培训机构4家,分别为 :
    (1)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电话:83534657)
    (2)南通广播电视大学(电话:83559920、85822232)
    (3)南通市文理专修学院(电话:85517643)
    (4)南通市工人业余大学(电话:58126965)
    2、网上培训机构2家,分别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esnai.net,电话:021-69768053)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
    (二)市财政局根据继续教育内容对担任继续教育面授任务的师资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师资方可上岗进行继续教育授课。
    (三)市各培训机构必须聘用经市财政局考核合格确认的师资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市财政局将派人到各培训点实地听课,组织参培人员对授课老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对不合格的师资和培训机构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会计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
    (四)市各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对参培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进行不定时点的点名,对缺课较多的学员不予考试。市财政局也将派人到各培训点采取不定时的检查。
    (五)市各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前一周将参培人数告知市财政局,以便准备试卷和安排监考人员,并编制好《2009年会计人员续教育人员报名情况表》文本一份、软盘一份交送卷人员带回备案。
    九、盖章确认
    2009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盖章确认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给市财会教育中心办理。市财会教育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提供的面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市财会教育中心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具体经办人员加强内控管理,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盖章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市区会计人员,在培训结束三个月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去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西路192号)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十、其他
    (一)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视同接受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二)对以前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培训主要通过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培训与考试。
    (三)从2009年起,市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将在当年内完成,不再跨年度,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当年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以后不再进行补培训。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从2009年开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
    十一、各县(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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