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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12月8-10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09-12-1 ┊ 编辑:班长
 
关于做好南通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本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2009年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向社会公布认定教师资格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咨询报名。2009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考试安排。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南通市跃龙路74号)。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于2月25~26日到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301室教师自考办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5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上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4.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定于2010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标准收取。
5.材料受理。受理地点为市及各县(市、区)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点。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受理内容详见附件二。
6.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2010年4月下旬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
7.证书发放。2010年5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详见附件二)。
四、有关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工作要求
1.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工作仍按2009年要求执行。
2.各报名点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及电子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3.201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师资处,同时报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联系电话:83556750,联系人:许智慧,电子信箱:jsntxyz@163.com。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通知,请申报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
附件一: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指南
附件二: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附件三: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附件四: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时间安排表
附件五: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
附件六:任职证明(样式)
附件七: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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