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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金点财务——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元旦起上调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11-1-5 ┊ 编辑:班长
   省级机关房改办,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联合下发公告,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上调为10900元。
    据通知要求,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范围对象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目前省级机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15万人,在新政策影响之列。
    通知规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其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数组成最低不低于960元,最高仍为9900元(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高可至10900元)。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及租金补贴的缴存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租金补贴及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不变。企业单位可以在规定的8%-12%范围内同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意味着,个人最低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60x8%=76.8元 ,也就是个人和单位每月合缴的公积金为最低960x8%x2=153.6元。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差额的追溯补缴则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后,职工的缴存基数按新的计发口径确定,2010年度缴存差额部分可以补缴。上限为9900元,下限为850元。单位负责补缴应由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随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原则是一年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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