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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16/3/20 ┊ 编辑:班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7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有关报名的具体实施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1日、2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5月21日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21日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5月22日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4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即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党校及技师学历不予认可。报考条件中的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不含乡镇职称,外市外省职称需提供职称批文及职称申报表。
    四、报名组织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一)老考生(仅指2014年度及2015年度报名缴费成功人员)报名及支付方式: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仅指2014年度及2015年度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电子照片审核通过,直接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0日
    网上支付时间:
    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4日
    报名和支付链接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首次报名考生及其他年度成功报名缴费考生(报名系统内无档案号显示,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报名及支付方式:
    1. 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0日
    网上支付时间:
    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4日
    报名和支付链接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 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初审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4月上旬省人社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074人事考试窗口。
    4.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提供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内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须按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清楚写明以下内容“***同志已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前学历需提供中专学历的及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须同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核验证明予以认可];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4)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证明材料;
    (5)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同时提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外市外省职称需提供职称批文及职称申报表)、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6)其他审核补充材料,包括满工作年限的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单证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环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5.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严禁弄虚作假报考,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6.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三)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六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信息修改重要说明:
    (1)报考人员的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打印报名表。(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显示了审核通过标志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报名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通过的标志),再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打印报名表,修改后必须在考试通知文件上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认,逾期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将无法缴费,同时报名无效。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谨慎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否则影响到审核及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5)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性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联系电话(手机)、电子照片、工作单位”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四)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6年5月13日—5月19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网报链接地址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五)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全国网报系统已实现了考生注册和报名的电子照片资源共享功能,报名系统内不再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的电子照片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处理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留言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的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即考2科。
    (三)报考级别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必须以“首次报名考生”身份提交相应审核材料进行重新现场审核,且滚动年度内的成绩一律作废。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12号部令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考试教材与培训事宜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3个月内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3楼E074窗口领取。逾期不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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