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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16/6/23 ┊ 编辑:班长
南通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展市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全面“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5.管理会计——全面预算管理
(二)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4.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5.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6.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三、培训形式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企业和行政事业两类进行培训,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远程培训为主、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面授辅导为补充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课时要求、考试形式
培训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参加网上学习,可自行从备选课程中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不限,并可反复多次学习,但必须学满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通过考试的学员可打印“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作为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凭证。
五、培训费用
参加远程教育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代售,每张卡70元(含培训资料)。
面授培训费用:每人80元(不含培训资料)。
六、培训机构
2016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为3家,分别为:(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www.esnai.net,电话:021-69768053);(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3)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电话:83534651)。
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会计证档案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成绩制成表格发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1083819178@qq.com。
七、盖章确认
2016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盖章确认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办理。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提供的参加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市区会计人员和视同接受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市区会计人员,在2017年3月1日-6月30日前携带打印的“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青年西路192号)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均视同接受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二)未能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市区会计人员可在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购买学习卡,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补培训与考试。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了与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参加2016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调转、变更,不得参与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市财政局还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名单。
九、各县(市)及通州区财政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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