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和《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以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营销师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汽协旧字[2005]第018号),经审核符合认证培训机构资质条件,是江苏唯一指定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