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通知:关于报送2010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南通市报送2010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0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职称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
(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
(四)参加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或措施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为企业书面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 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六)连续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由其承担对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部分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或部分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政府或部门的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四、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以上。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五、计算机要求
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的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二)受理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其他人员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需认真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6),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审核部门盖章,确认其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后,由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报送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三)公示
南通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南通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纸,以第三人称写),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5)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及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于第一部分证书类)。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由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申报人;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装订于第二部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附件4),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附件5)。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可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专区”或南通公共财政信息网(www.ntcz.gov.cn)“下载中心”查阅下载。
七、报送时间
市级各部门、单位报评人员应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1608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20前将审核表及所属单位报评人员申评材料一并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玉香,联系电话:85594203 。
八、收费标准
按省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南通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