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5、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