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颁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如有人员统一坚鉴定作详细的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一、培训对象 物业公司、房地产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从事或欲从事本行业的中、高级管理者; 对本行业感兴趣的其他人员。 二、证书获取 参加培训和国家统一鉴定(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课程主要内容 1、培训标准: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物业管理人员”专业职业标准。 2、内容与安排: 基础部分:职业道德、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物业管理知识; 技能实务:物业管理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物业管理三、四级技能课程。 论文辅导、考前综合辅导、模拟考试。 3、进行统考应试指导与模拟考试练习。 4、培训课时:依据国家规定,培训约100学时。 四、考试简介 物业管理师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行的,适用于从事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一项考试。 五、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师),此证书全国通用。 六、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物业管理师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一项考试。 职业能力特征: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职业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业管理 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七、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标准化试卷闭卷书面测试方式笔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书面测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级和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八、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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