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 物业管理上岗证、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 物业公司申请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之证书
》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备之证书
》 权威部门颁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 全国通用、联网可查,三年一次继续教育、终生有效
关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与南通博圣教育培训中心合作,现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3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培训师授课。
四、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5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9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不方便现场上课的学员,可以选择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效果与现场上课相同)
课程安排 开课日期 上课地点
第1期 7月 南通
第2期 9月 南通
第3期 11月 南通
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3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国际大厦319室 (电视塔南侧200米) 咨询电话: 0513—85321891 胡老师 18951300339 承办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南通学习中心(南通博圣培训中心)
八、其它 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南通学习中心 (南通博圣培训中心)
2013年4月26日
附: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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