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各级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启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制订了《启东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1—2015年)》,明确了“到2015年,各镇乡公办园占比达70%以上,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到60%, 2012年各镇乡至少办好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的主要工作目标。
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体制
一是继续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成立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机构编制、住建、教育、财政、人社、民政、人口计生、工商、物价、国土资源、卫生、妇联、公安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扶持、统筹协调、评估督导和日常监管。同时,健全市、镇乡(园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七个方面的关键举措: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办园结构;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落实政策,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扶持,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创新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有效落实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2年3月,启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启东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了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2012年6月,启东召开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镇乡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从会议召开以来,启东各镇乡积极行动,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一所省优质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
三是加快落实各项学前教育工作。教育局建立“五年行动计划”推进例会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巡查通报制度,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会,要求按半月上报公办园建设进度汇报表,促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教育局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督导、基教、财审、安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发展
一是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落实。从2011年起,启东市政府和各镇(乡)、园区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2011—2015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省优质园创建的“以奖代补”。以每轨不低于5万元“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省优质园的创建。镇(乡)通过回购或新建等方式建设2轨以上省优质公办幼儿园,市财政每轨补助50万元。对在省优质标准以上幼儿园工作的,并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非公办性质教师实行专项补助,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按100元/月的标准在每年年终一次性拨付。
二是制订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及时拨付到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市、镇(乡)、园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启东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各镇(乡)、园区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从本镇(乡)、园区实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根据“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统筹规划,通过回购、新建、改建、扩建、租用等方式大力举办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动广大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促进本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完善学前教育网络。启东研究制定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各镇(乡)、园区充分预测区域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调整、盘活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制订出台实施幼儿园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5年内建设用地指标,教育经费向公办幼儿园建设倾斜。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幼儿教师是教育理念的实践者,教师的素养决定了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启东将采取多种手段提升教师素质。
一是确保学前教育师资供给。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必须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要求幼儿园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等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的编外聘用幼儿教师,通过择优招考等方法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2011年招录了25名, 2012年招录了40名;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轻教师进行学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5年内每年定向委培一批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二是完善学前师资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幼培计划”。 2012年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第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市政府每年安排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工作,建立“名师结对帮扶”、“园长园际流动”和“学研组长跨园结对”制度。所有幼儿教师制定三年成长规划,依托名师、名园长基地或工作室,搭建教研联动和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通过评选“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融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度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 2011-2015年取得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由市财政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
三是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制定编外聘用幼儿教职工工资待遇方案时,与幼儿园评估等级相结合,与教职工的岗位、学历、任职资格、工龄、职称等相结合,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并按劳动保障相关条款办理社会保险,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幼儿园编外聘用幼儿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权利。民办幼儿园自主聘请的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启东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三金”,并享有公办在编教职工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