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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14-7-30 ┊ 编辑:班长

各成人高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参加统考加分录取两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将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办法,将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以下简称“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市招考办要积极参与,加强服务,统筹安排好改革项目考生的报名工作,加强对试点院校在命题、考试组织和评卷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试点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把招生质量关。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试点院校及专业范围


省内人才培养质量高、教学管理严、办学声誉好、招生规范的成人高校均可申请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招生专业主要是艰苦专业、部分户外性质专业以及《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定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等。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医学类及相关专业暂不参加试点。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试点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校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章程,明确改革项目的报考条件、选拔标准,提出刚性的推荐条件和操作性强的考试办法,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章程执行。


为保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院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单列。全省总计划原则上不超过4万人。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我省试点工作办法和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严禁委托校外教学点或者其他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实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暂停或取消参加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资格的处罚。


2.严格落实“阳光招考”要求。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信息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备案。凡拟被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用人单位分别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凡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的学习。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院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与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专业、考试方式、合作企业。倡导有序竞争,努力提高质量。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专科院校应积极拓展专科生源。试点院校间要加强协调,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能由一所高校承担。


4.坚持规模增量发展原则。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院校要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实现终身教育为目的,以改革政策为抓手,扩大本校的报考与招生规模。各校2014年报考人数原则上应比2013年有所增加。凡2014年报考规模增量达不到要求的院校,2015年将削减其改革项目单列计划。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院校要在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对今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以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地推进。


附件1

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办法(试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及《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精神,积极探索“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模式。面向艰苦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职人员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试点,以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升级,满足企业对职业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为此,制定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与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院校签订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等相关协议的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一线在职员工均可报考。

经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人员,在改革项目试点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等,并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合作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专业

省内院校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艰苦行业专业,指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以及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相关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包含学校与企业、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地方管理机构、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兄弟院校之间的等合作培养的专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相关专业,以及高校特色专业。

(二)计划安排

经省教育厅批准,省内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高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不超过院校在我省核定招生计划的30%,高中起点升专科计划不超过院校在我省核定招生计划50%以内。

招收学历层次为:专升本和高起专。

三、高校制定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根据我省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须包含刚性的推荐条件)、办学层次(专升本、高起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四、考试

   试点院校可采取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升本层次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考试方式。高起专层次可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考试方式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且每所试点院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试方式。

采用自主命题考试方式的试点院校可自行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也可参照以下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实施。

1.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具体可参考专升本统考科目二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X”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2.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

   “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3.自主考试收费

试点院校自主考试收费标准应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根据文件规定,试点高校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确定自主考试项目后,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五、录取

考生考试合格,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投档,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具体工作流程

1.试点院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2.签订合作协议。试点院校按本校开设专业的条件、计划等情况,与行业、企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上试点院校签约方须是高校或高校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合作企业签约方须是其法人代表或人力资源(教育)管理部门。

3.院校申报。院校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改革项目试点。如需申请,须在规定日期前,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改革项目试点申请和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实施。

4.公布计划和章程。试点院校申请单列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5.考生推荐和报名。试点院校须参与企业推荐工作,参与企业推荐标准的制定,推荐标准要有刚性推荐条件,并参与企业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改革项目招生计划的1.2倍。在推荐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在试点院校门户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或企业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试点院校应在我省成人高校统一报名工作开始前,主动与高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招办联系,接受网上报名的有关培训,确定考生网上填报、缴费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6.院校选拔。试点院校负责改革项目选拔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7.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单列计划、生源对象、招生章程等进行审核。

8.名单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院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业企业应在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及合作高校举报电话)。

9.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省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凡经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教学安排

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新生须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以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七、材料报送

申报院校须按照《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填写拟开展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型、学历层次、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合作协议等。该表须由试点院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签字,并须加盖高校公章。

8月10日前,院校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复印件、改革项目招生章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5913,电子邮箱:liuk@jseea.cn。

8月下旬,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公布审核批准的改革试点项目,经批准的高校才能进行改革项目试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附件2: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7月下旬 公布改革项目试点办法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8月10日前 各校上报申报材料(含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
8月中旬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各校申报材料。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8月下旬 省教育厅公布改革项目试点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8月下旬 有关高校公布改革项目招生章程,合作企业推荐工作开始。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9月上旬 高校、企业完成推荐人员公示工作。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9月中旬 高校组织推荐人员参加网上报名、集体确认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有关高校
10月上中旬 高校进行自主命题考试工作 有关高校
10月底 高校将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1月上旬 预录取考生名单三级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12月 办理录取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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