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建筑施工员、质检员等继续教育培训日期安排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苏建函教〔2016〕4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中岗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1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注意:2010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 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进行网上报名。我市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2016年9月10日。
(注意:报名时证书所在单位与持证人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⑴证书未过期的,持证人应在单位变更流程完成之后再提交继续教育报名审核;⑵证书已过期的,持证人提交报名申请表上须加盖现单位公章,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书面承诺:本人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数据生成后完成证书单位变更,否则不予发放证书。该承诺应加盖新单位公章并由持证人签字认可。)
2.审核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证人员即可持《继续教育申请表》(网上打印)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缴费确认。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地点 |
1 | 南通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市建校) | 南通市中远路99号 |
2 | 海安县建管局 | 海安县中坝南路18号26楼会议室 |
3 | 启东市住建局 | 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后2楼会议室 |
4 | 如皋市建管局 | 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5楼会议室 |
5 | 如东县住建局 | 如东中专行政楼111室(嘉陵江路58号) |
6 | 通州区建管局 | 通州区金通路71号(通州建校) |
7 | 海门市建管局 | 海门市春华路99号(海门建校) |
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1. 培训和考试形式:我市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为期两天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注意: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通过考核并取得省住建厅认可的培训证书的,可以免除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2.班次安排:
序号 | 培训地点 | 岗位 | 时间 | 地点 |
1 | 海安建校 | 土建施工员 | 9月15日-16日 | 海安 |
2 | 土建质量员 | 9月17日-18日 | ||
3 | 如皋职教中心、江海技校(福寿路) | 土建施工员 | 9月20日-21日 | 如皋 |
4 | 土建质量员 | 9月22日-23日 | ||
5 | 如东中专 | 土建施工员 | 9月20日-21日 | 如东 |
6 | 土建质量员 | 9月22日-23日 | ||
7 | 海门建校 | 土建施工员 | 9月24日-25日 | 海门 |
8 | 土建质量员 | 9月26日-27日 | ||
9 | 启东建筑业大厦四楼 | 土建施工员 | 9月24日-25日 | 启东 |
10 | 土建质量员 | 9月26日-27日 | ||
11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9月28日-29日 | 启东或海门 | |
12 | 通州建校 | 土建施工员 | 10月8日-9日 | 通州 |
13 | 土建质量员 | 10月10日-11日 | ||
14 | 设备安装质量员、资料员 | 10月12日-13日 | ||
15 | 南通建校 | 土建施工员 | 10月6日-7日 | 南通市区 |
16 | 10月27日-28日 | 南通全市 | ||
17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10月9日-10日 | 南通全市 | |
18 | 市政施工员 | 10月12日-13日 | 南通全市 | |
19 | 机械员 | 10月14日-15日 | 南通全市 | |
20 | 资料员 | 10月16日-17日 | 南通全市 | |
21 | 土建质量员 | 10月18日-19日 | 南通全市 | |
22 | 10月29日-30日 | |||
23 | 市政质量员 | 10月20日-21日 | 南通全市 | |
24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10月20日-22日 | 南通市区 | |
25 | 10月23日-24日 | 如皋 海安 如东 | ||
26 | 材料员 | 10月25日-26日 | 南通全市 |
四、证书管理
1.证书核发。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印章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260号)文件要求,原颁发的质检员配套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同时取消原配套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