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6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具体考点及考场安排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必须成功后(考生唯一支付途径),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用人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将被视为放弃报考。同时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务必于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以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严禁携带资料、计算器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以作草稿纸使用。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8元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
七、其他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158711 0513-83558058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558036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