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3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及相关要求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南通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4日~2008年1月18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网上支付(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22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用人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接受资格审核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四)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本中心领取。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558036(人事局考试中心)
0513-85128022(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一)培训时间与方式
2008年3月中旬开始,为了不影响广大考生平时的正常工作,上课时间为每周的双休日白天。
(二)培训费用
辅导班分为中级与初级
1、中级(两个科目)600元
2、中级(一个科目)480元
3、初级(两个科目)520元
4、初级(一个科目)320元
(三)统一征订教材
(四)培训费与教材费一并交纳,并当场开发票。
(五)开课时间与领取教材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丽梅 陈燕燕 联系电话:0513-85128022
地址: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大楼214室(南通市濠东路15号 怡桥东首200米)
通知详情也可登录南通名牌网 网址:www.ntm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