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http://www.dajiaoshi.com ┊ 发布日期:2008-5-20 ┊ 编辑:班长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2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1月8日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1月8日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1月9日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2日~6月5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6月11日~6月12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七)准考证领取。考生于10月下旬起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六、教材征订
考生自行征订教材,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010)64194907。(详见附件2)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0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3-83534388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2.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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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doc | ||||
2、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