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基础》第二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概念
(一)定义: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而设置。
注意:区分会计要素概念与会计科目概念 :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分类,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
注意1: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就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注意2: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例:本年利润)
2、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类科目。(重点:主要是记忆) ΔΔ
注意1:能够能熟记常见的科目,科目名称必须准确无误。
注意2:能准确判断科目属于哪一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2)相关性原则。(3)实用性原则。
注意:允许企业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一些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四) 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会计要素)的科学分类,两者设置口径一致、性质相同。
2、区别:账户有自己的格式或结构,可用来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反映某种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
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账户和会计科目这两个概念,经常可以不加严格区分地相互通用。